實習時數計算

吳○○
2024-10-26 00:29
老師好,若從113.8月份開始實習,至今已達160小時以上,但只單看113.8.31前的尚未累滿160小時,這樣的話還可以申請嗎~謝謝!
回覆
2024-10-28 09:52
同學您好,
有關實習時數計算問題回復如下:
依本辦法規定,實習期間的認定須以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,故該段期間的實習時數仍須有連續累計至少160小時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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