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實習補助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取得海外機構(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)實習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。
(二)實習方式以親赴海外機構實習為限。
(三)實習期間:實習期間應連續至少三十天以上(含假日,但不含首日與最後一日之往返日,每個工作日應為八小時)。
二、申請規定
(一)個人申請:
- 申請方式:實習學生於職涯平台填列線上個人申請表,上傳申請表(需經系所蓋章)、實習計畫書、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即完成申請。
- 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(二)團體申請:
- 申請方式:以院、系所(學程)名義薦送且學生達三人以上,由一位學生代表於職涯平台填列線上團體申請表,上傳申請表(需經薦送單位蓋章)、實習計畫書、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等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即完成申請。
- 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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