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部門實習】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112 年度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(自行申請)

一、為提升高雄市青年職涯競爭力,該局推動「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」,整合高雄市實習資源,建立大港青年實習 站媒合平台,與企業共同推動人才培育,為高雄青年學子網羅各行各業的實習職缺。

二、適用實習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就讀於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、大專校院、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。(含111學年應屆畢 業生)

三、申請方式請逕至「大港青年實習站」搜尋職缺、投遞履歷,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,參與完成至少 160 小時實習時數,於實習期間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。

四、本計畫大港青年實習站網頁連結: https://youth.kcg. gov.tw/intern/,如需洽詢計畫相關問題,可連繫本案窗 口 周小姐、張小姐,電話:07-3321068分機54、6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