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習】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實習生計畫

宗旨 
臺北流行音樂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供有志投入流行音樂產業者,實際參與音樂產業
相關實務之機會,特訂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15年實習生計畫–第一梯次(以下簡稱本計
畫)。  

申請資格 
對流行音樂產業有熱忱之人士,且對展覽規劃、場館服務、教育推廣、研究典藏及活動企劃
等相關實務有興趣者,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並以影視音、傳播、設計、行銷等相關系所優
先考量。 

申請方式 
1、 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4月2日(四)中午十二點止。 
2、 個人申請者,應檢具下列文件: 
(1) 實習申請表:含個人資料、自傳及實習動機目標等內容之履歷表(附件一)。 
(2)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(附件二)。 
(3) 著作權暨肖像授權同意書(附件三)。 
(4) 歷年修習課程成績單。 
(5) 學生證影本。 
(6) 就讀系所教授之推薦函一封(選附)。 
(7) 就讀系所實習合約、實習考核辦法等資料(涉及校內實習學分或畢業門檻認定者
須繳交) 
(8) 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。 
3、 學校推薦者,除上述資料,應由學校(或系所)發函,並檢附推薦名單及審查資料。 
4、 個人申請者,如依校方規定需簽立實習同意書或合約,或需請本中心協助提供校方所需
調查資料者,應於提出實習申請時告知及提供相關資料,經本中心審閱修改同意後簽立
之。事後提出或不同意本中心修改內容者,本中心得不予受理實習申請,或不予簽立相
關資料。 
5、 申請人經本中心初審資格符合者,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第二階段面試(面試時
間預計安排在115年4月13日至4月20日),未通過初審者,則不另行通知。如因特
殊理由無法前來面試者,得以電話或視訊等方式為之。 
6、 面試合格名單將於115年 4月28日(二)前公布於本中心官網
(https://tmc.taipei/),並以電子郵件寄送面試合格通知及注意事項。 
7、 申請人請至本中心官網下載上述文件於期限內寄送申請文件至
joseph.cheng@tmc.taipei 鄭先生收(信件標題請命名為「115年實習生第一梯次申請-姓名」)。 
如有實習相關疑問,請於申請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10:00至12:00、下午14:00至 
17:00 電洽臺北流行音樂中心02-2788-6620分機8391鄭先生、分機8429簡小姐。 

實習期間及勤假管理 
1、 實習期間:115年5月4日至115年9月4日。 
2、 實習地點:臺北流行音樂中心(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99號)。 
3、 實習時段:採排班制,每週需能配合排班2日,時段為09:30至18:30,午休時間一小
時,並得由實習業務單位與之協調後彈性調整。 
4、 實習時數:實習生應配合本中心實習期間全程參與,總時數達288小時。 
5、 經本中心與實習生雙方同意,得延長實習期間與時數。由學校選派或涉及校內實習學分
認定者,應併取得所屬系所同意。

詳見附加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