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徵才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大專生實習

實習內容:包含法律諮詢協助、團訟行政作業、申訴 業務行政作業、雜誌編輯行政作業、記者會行政作 業、及資源發展行政作業等。

實習期間:

  • 期中實習-實習時數依各校規定,惟每週至少實習3 小時。
  • 暑假實習-每年七月及八月,每週至少實習20小 時,至少實習4週。
  • 寒假實習-每年一月,每週至少實習20小時,至少 實習4週。

招募名額:經該會書面審核後決定,期中實習至多25 位;暑假實習至多10位;寒假實習至多5位。

申請期限:暑假實習至遲於當年度6月15日前申請;期中實習及寒假實習則至遲於實習開始前一周申請。

申請方式:

  • 申請實習時數未滿96小時-以電子郵件申請。
  • 申請實習時數96小時以上-由學生所屬系所函送申 請。

餘詳如附件。

附加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