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繳勞工退休金相關權益事宜

一、為保障學生勞工退休權益,如其受雇單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(下稱勞基法)之事業單位,除依法由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外,受雇者亦可自願提繳退休金。

二、自願提繳退休金益處如下:

(一)保證收益機制:自願提繳金額每年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,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報帳。

(二)享有稅賦機制: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。

(三)增加專戶退休金: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,並可累績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,強化退休生活保障。

三、受雇者如有意願自願提繳退休金,應向雇主表明,並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申報與扣繳事宜,提繳金額範圍可於 1 年內調整 2 次,亦可隨時申請停止。

四、其餘事宜詳見該局網站「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」,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85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