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資料
- 任職機構名稱:
- 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- 工作性質:
- 正職
- 工作地點:
- 台北市中正區
- 薪資待遇:
- 約新臺幣45,000元
- 需求人數:
- 1
- 刊登日期:
- 2026-08-18
- 刊登單位:
- 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工作內容
1、 淡江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、台灣獎助金及獎學金等學術相關事宜。
2、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作業。
3、 外交年鑑。
4、 機密公文解(降)密。
5、 綜合業務(業務資料彙整、本部及其他機關會文,以及外賓接待相關事宜) 。
6、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。
(屬涉國家機密人員)
2、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作業。
3、 外交年鑑。
4、 機密公文解(降)密。
5、 綜合業務(業務資料彙整、本部及其他機關會文,以及外賓接待相關事宜) 。
6、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。
(屬涉國家機密人員)
條件要求
(一)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,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(二) 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、熟諳西班牙語、具會計相關背景或採購證照者尤佳。
(四)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五)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(二) 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、熟諳西班牙語、具會計相關背景或採購證照者尤佳。
(四)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五)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福利制度
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,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6年1月30日止。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,自回職復薪之日起,須無條件提前離職。
申請資料
(一)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(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>事求人>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),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查核同意書正本,於115年8月21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拉美及加海司 (以郵戳為憑),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「應徵拉美及加海司職務代理人」。
(二) 初審合格者,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。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。
(三) 聯絡人: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戴先生(電話:02-2348-2963)。
(四)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,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,或等別相同、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,候用期間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(五)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;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,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,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、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、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,否則不予進用。
(二) 初審合格者,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。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。
(三) 聯絡人: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戴先生(電話:02-2348-2963)。
(四)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,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,或等別相同、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,候用期間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(五)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;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,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,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、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、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,否則不予進用。
聯絡方式
聯絡人:戴先生
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戴先生(電話:02-2348-296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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