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用職務代理人
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  • 2026-08-21 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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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職缺已停止招募,職缺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最新招募訊息為準。

基本資料

任職機構名稱: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工作性質:
正職
工作地點:
台北市中正區
薪資待遇:
約新臺幣45,000元
需求人數:
1
刊登日期:
2026-08-18
刊登單位: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
工作內容

1、 淡江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、台灣獎助金及獎學金等學術相關事宜。
2、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作業。
3、 外交年鑑。
4、 機密公文解(降)密。
5、 綜合業務(業務資料彙整、本部及其他機關會文,以及外賓接待相關事宜) 。
6、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。
(屬涉國家機密人員)

條件要求

(一)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,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(二) 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、熟諳西班牙語、具會計相關背景或採購證照者尤佳。
(四)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五)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
福利制度

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,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6年1月30日止。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,自回職復薪之日起,須無條件提前離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