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用職務代理人
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  • 2026-08-21 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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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職缺已停止招募,職缺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最新招募訊息為準。

基本資料

任職機構名稱: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工作性質:
正職
工作地點:
台北市中正區
薪資待遇:
月薪約新臺幣41,000元。
需求人數:
1
刊登日期:
2026-08-18
刊登單位:
中華民國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

工作內容

1、 援贈中央機關汰舊車輛。
2、 人道援助業務(援贈食米案及其他醫療外交案) 。
3、 機密公文解(降)密。
4、 綜合業務(業務資料彙整、總務及人事等相關業務,以及外賓接待相關事宜)。
5、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。
(屬涉國家機密人員)

條件要求

(一)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。
(二) 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、熟諳西班牙語、具會計相關背景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。
(四)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五)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
福利制度

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,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7年8月17日止。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,自回職復薪之日起,須無條件提前離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