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部門實習】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

 一、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,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,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,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;獲錄取之同學,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。


二、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

 

三、增列本館科教教育組22名實習生之需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