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部門實習】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暑期實習(自行申請)

為培育推動都市更新、管理社會住宅之人才,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於暑假期間實務實習之機會。
 

一、​該中心112年度暑期實習生名額共計9名(詳如附件1)
實習期間:為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。
不提供膳食、住宿、交通及任何補助或津貼,惟實習期間,提供意外險保險。

二、​暑期實習受理期間自112年6月1日至6月10日止,有意願之學生檢具申請資料文件,寄送至本中心(以郵戳為憑),經該中心審核同意後,通知錄取之學生至該中心實習。


三、​暑期實習生申請方式概述如下:

  1. 實習生申請表(含自傳、實習計畫及實習目標,詳見附件1)。
  2. 學經歷證明文件(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期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,詳見附件2)。
  3. 個人資料授權/取得使用同意書(詳如附件3)。

四、檢送112年暑期實習名額需求一覽表(詳細可參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