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部門獎勵】彰化縣政府 112 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(自行申請)

一、彰化縣政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,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,留在彰化縣穩定就業,於今(112)年度特訂定旨揭計畫,摘要如下:

  1. 適用對象:設籍或學籍為彰化縣且年滿18歲至29歲以下青年,並為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。
  2. 申請資格:青年學生於在校最後一學期透過彰化縣政府「彰青創薪實習站」(https://reurl.cc/qZMGRN)或其他求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,逕至企業實習, 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,且薪資達新臺幣 (以下同)2萬8,000元以上,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,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該府申請。
  3. 獎勵標準: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,000元,最高發給6個月,合計1萬2,000元。

二、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-青年發展處 (https://is.gd/0iYjvP)查詢。